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新河县隶属河北省邢台市,地处华北平原腹地,北距首都300公里,西距省会石家庄90公里,辖区总面积367平方公里,东与衡水冀州市接壤,南与南宫市、巨鹿相连,西与宁晋县相邻。全县辖2镇,4乡,169个行政村,总人口17万人。县境内地势是南高而北低,中间高而东西低,相对高差25米左右,座标为东经115°04′—115°27′,北纬37°3′—37°34′,总面积367平方公里,东西宽31.7公里,南北长20.2公里。新河县处于北半球暖温带地区,大陆季风气候特点显著,春季干燥多风,夏季暖热多余,秋季天高气爽,冬季寒冷少雪,寒旱同期,雨热同季,四季分明,光照充足,宜于作物生长。年平均气温12.7℃,最冷约为一月份,平均气温-4.2℃,最热约为7月份,平均气温27.1℃,年降水量平均510.3毫米,历年平均光照时数为2571.2小时,全年太阳总辐射量为126,072千卡/平方厘米,全年无霜期平均为192天。